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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亮等:跨境金融业务新风向——新规赋能跨境保险及理财市场168ty体育APP官方下载
2025年1月22日,中国人民银行、商务部、金融监管总局、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《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(港)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“《意见》”),在上海、广东、天津、福建、北京自贸试验区及海南自贸港率先试点金融开放创新。其中,《意见》明确支持境内企业和个人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,涵盖跨境保单与理财产品等领域,为境外金融机构开拓境内市场释放重要利好信号。
目前《意见》相关开放措施尚未正式落地。在《意见》落地后,境外金融机构将能更加便利地跨境开展保险、理财等金融服务。一方面,试点地区客户购买境外保单时,可依法办理跨境资金结算。该项措施解决了境外保险理赔、退保等资金无法直接入境的痛点,将极大促进境外金融机构跨境保单业务的开展。另一方面,跨境理财通可参与机构范围和可投资产品范围将进一步拓大,境内客户将能够选择更为复杂但回报更加丰厚的理财产品。
本文将从境外金融机构的视角出发,结合目前跨境保单、理财等金融服务的痛点,分析《意见》对境外金融机构相关跨境金融业务开展带来的影响。
香港保险公司面向内地客户开展保险服务的历史颇为长久,然而,保单资金怎样顺利汇入境内一直是个棘手难题。香港保险的保费一般以美金或港币结算,若要汇入内地,便会遭遇外汇管制方面的阻碍。
当下,内地法律法规对于境外保单资金的汇入,并未给出明确许可。实践中,境外保单资金汇入内地将面对严格的审查和监管。虽然内地对非投资型保险(如医疗险、意外险)并未明确禁止,但外汇管理实施细则中缺乏具体操作指引,导致实践中资金汇入需要历经多重审查流程。目前,香港保险理赔款大多采用支票托收方式支付,受到境内银行外汇业务审查的影响,内地部分银行可能不会接纳这类支票,进而导致资金到账周期过长,有些甚至长达3-6个月。
需要留意的是,部分香港保险产品,诸如重疾险、年金险等,因其某些条款具备增值或者返还分红的属性,很难被认定为非投资型保险从而直接汇入境内。受到内地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所规定的每年五万美元便利化结汇额度的限制,在现有的监管框架下,内地客户购买香港商业险时,存在资金无法顺利汇入的风险,这在客观上对香港保险产品的内地市场渗透形成了限制。
《意见》第八条明确规定,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,试点地区企业和个人可依法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保单的续费、理赔、退保等跨境资金结算。其中,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“经常项目”指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、服务、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等。
《意见》进一步落地后,如果内地客户在香港保险公司开具的保单能够纳入到“经常项下”,该等保单在资金汇入方面将不再存在阻碍。在现有监管框架下,预计财产保险、医疗保险、人身意外险等纯保障型产品将率先开放。而具有储蓄性质的分红险、投连险等险种,由于具备理财属性,不太可能被纳入“经常项下”,预计暂时不会被纳入试点范畴。至于具体哪些保单种类能够被纳入“经常项下”,需要在《意见》落地后,参照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进一步确定。
《意见》落地后,内地客户可以放心选择香港保险公司提供的财产保险、医疗保险等服务,无需再担忧保单赔付过程中的资金流动问题。这对于境外保险公司来说,无疑是重大的业务利好。
“跨境理财通”南向通,是内地个人投资者进行境外投资的重要途径。自2021年9月启动试点以来,“跨境理财通”经历了多次优化调整,但截至目前,“跨境理财通”南向通仍存在一定制约。
在投资种类方面,目前根据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的《修订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》,当下跨境理财通南向通的可投资产品,仅限定为在香港注册成立且获香港证监会认可的非复杂产品(如非杠杆、非衍生产品),或风险等级较低的产品,包括“低”风险至“中高”风险的股票基金、中低风险等级的债券基金和债券等。
而在投资额度方面,目前对于内地个人投资者,跨境理财通实施额度管理,每名投资者仅具有300万人民币的投资额度。现行机制在投资种类与投资额度上的双重限制,极大地制约了内地居民的投资需求。
跨境理财通自启动以来,持续获得境内投资者的高度关注与积极参与。根据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最新披露的运营数据[1],自2024年2月“跨境理财通2.0”升级实施以来,业务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:截至同年12月末,境内试点银行累计办理资金跨境汇划规模激增6.2倍,日均开户量较政策优化前增长1.5倍。尽管市场活跃度显著提升,但要全面激活内地居民跨境资产配置潜能,仍亟需在额度管理、产品准入等关键环节实施更深层次的开放创新。
根据《意见》第九条规定,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可通过港澳持牌金融机构,合规认购由当地机构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,该条款同时明确将扩大合资格参与机构及投资产品的覆盖范围。此项政策突破,使得内地投资者得以涉足结构更复杂、收益潜力更高的港澳理财市场,包括此前受准入限制的进阶金融产品。随着《意见》的逐步落地,内地居民跨境资产配置需求将获得有效释放,而港澳金融机构也可借助政策红利拓展客户群体,在跨境财富管理领域创造新的业务发展机遇。
《意见》关于支持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的政策举措,对境外金融机构拓展境内市场具有显著战略价值。《意见》明确规定,试点地区允许经常项下保单的跨境资金结算,部分消除了境外保单资金流动的瓶颈。同时,扩大了跨境理财通准入范围,增加了参与机构和可投资产品种类。该等举措犹如为境外金融机构开启了一扇“半开的大门”。在国际与中国市场持续融合的大背景下,这股开放浪潮将为境外金融机构提供关键便利,有力推动其境内业务的拓展。
[1]相关数据可见于《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举行2024年广东省金融运行形势新闻发布会》